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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汾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守则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07-10 【字体:

一、遵守国家的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遵守纪律,廉洁奉公,坚持原则,是非分明,依法行政,按章办事。

二、牢固树立为基层、为群众服务的观点,不断改进工作作风,自觉强化服务意识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
三、严格请销假制度,不得擅离岗位。

四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,不得迟到早退。因工作外出(出差)不能及时返回单位时,部门工作人员要报告部门负责人,部门负责人要报告分管会领导。

五、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,特别是禁止上班时间进行网上炒股、电子游戏、聊天等。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长时间扯工作以外的事务。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。

六、爱岗敬业,乐于奉献,扎实工作,任劳任怨,注重质量,讲究效率,自己职责内或上级交办的事,能按规定时限完成。

七、树立大局观念,科室与科室之间要相互支持,主动配合,团结协作,不扯皮,不推诿,发挥团队精神,共同搞好工作。

八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、法律法规和红十字工作业务知识,扎实理论功底,强化法律意识,精通专业知识,善于理性思考,不断提高政治、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。

九、讲团结、讲正气,不犯自由主义,自觉维护机关的整体形象。不煽动是非,不信谣、不传谣,不参加邪教和迷信组织,平易谦和,体谅容人,乐于助人,主动配合,善于与人合作共事。

十、遵守职业道德,讲究文明礼貌,爱护公共财物,待人热情大方,有理有节。

    十一、遵守保密制度,严守国家秘密。